2006年4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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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而不“留” 法能容“情”
因为打架她被处拘留 因要哺乳她不用蹲班房
贺应钦

  本报讯  俗话说,法律无情人有情。但是,自今年3月1日实施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却显得很有人情味儿!4月18日下午,四川籍暂住人员陈某给洞头县警方送来了感谢信,感谢公安机关人性化量罚,保护了他处于哺乳期的妻子和女儿。
  2006年3月2日下午,暂住在洞头县东屏镇的林女士,因琐事与邻居46岁的叶女士发生口角和互殴,双方均有受伤。警方查明事实后认为,林、叶二人互相殴打,并导致对方形成轻微伤,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均应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  后悔不迭的林某向警方诉说:“我的小孩去年8月份生的,还不满一周岁,而且孩子正在发烧,需要照顾。我丈夫在渔轮上务工,出海打渔去了,我在洞头也没有其他亲属……”
  经过调查,办案民警发现,林某确实是初次违法且悔改表现较好,更重要的是林某的女儿不满周岁,尚在哺乳期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,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,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。
  于是,本着教育和感化当事人的原则,办案民警对林某发出了《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行政拘留不予执行通知书》。
  4月18日,林某的丈夫陈某回到家中,听说了警方对林某的处理情况后,顾不上休息就写了感谢信,送到了派出所:“现在的法律真是人性化!你们边防警察办案真是人性化!感谢你们!”